一、符合以下情况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开设公开课:
① 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公开课一次。
② 凡调入杭高具有高级职称的(或特级)教师至少开公开课一次,中级(含)以下职称教师开公开课二次。
③ 其余凡学校指定的教师,在一年内开两次公开课。
二、新教师公开课从选题到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准备,必须经过备课组、教研组的集体讨论,发挥群体优势,提高公开课质量。
三、新教师公开课开课前必须先试讲,教研组长和同备课组教师必须参加试讲听课,并提出修改意见(每一位听课教师必须发言)。
四、所有教师公开课后先对本堂课自评,然后教研组长组织教师进行评议。
五、教师公开课的公示黑板至少提前二天放到指定位置。
六、每次公开课前,教研组长负责落实听课教师的椅子、茶水及课后评议的场所。
七、每次公开课后,必须填写公开课记录单,与教案一并交教务处。
八、教研组长必须在工作手册上做好公开课评议的发言记录。






